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新城广闳房地产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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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MA1MCTAFX7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经纪;自有房屋租赁;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铁房地产集团华东有限公司 | 38 | |||
南京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 | 31 | |||
保利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31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743.68 | 133.59 | 872.6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796.68 | 1925.55 | 3871.13 | ||
审计机构 | 南京华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2月29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04 | -0.0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699.23 | 1856.77 | 3842.46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保利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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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695517910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28855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11-2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南京新城广闳房地产有限公司31%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072.2807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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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知晓并承诺在参与本项目受让的同时,参与受让中铁房地产集团华东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南京新城广闳房地产有限公司38%股权转让项目;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6)本方同意本项目如需使用保利字号的,应按照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字号管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经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批准不得将字号和品牌授权合作方使用。因股权变动,致使保利方失去控股地位,或退出项目的,项目公司和项目名称不得再使用保利字号,应做好保利字号保护工作,及时更名,确保不发生有损保利品牌形象和声誉的情况。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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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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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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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1072.2807 | 成交日期 | 2024-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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