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投资﹝2024﹞312号和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咸行审批复﹝2023﹞35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咸阳市秦明路与尚法路交汇处,西侧为支十四路,南侧紧临咸阳市双照湖公园。
2.2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4.31亩,总建筑面积3133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0330平方米,地下停车库11000平方米。
2.3项目投资总额:约19076.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023.42万元,其它费用1792.02万元)。
2.4计划工期:90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标段编号:E6104013516lcerygr3s001;标段类型:施工。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 须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 , 具 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企业近五年具有类似施工业绩。
3.2拟派 项目经理 需具备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项目经理近五年有类似施工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申请人、拟派 项目经理 需在陕西建设网录入信息。
3.4类似项目业绩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信息截图或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为准;
3.5 申请人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截图 为准;
3. 6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限 12家 。
5.资格预审 公告发布及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 202 4 年 03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 , 资格预审公告截止时间: 202 4 年 03 月 16 日 00 时 00 分。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于202 4 年 03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至202 4 年 03 月 16 日 00 时 00 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咸阳市)(http://xy.sxggzyjy.cn/)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7资格预审 申请 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 申请 文件递交为网上电子版文件递交,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 4 年 03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7.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需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咸阳市)》(http://xy.sxggzyjy.cn/),不递交纸质版。
7.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咸阳市)》(http://xy.sxggzyjy.cn/),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按无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处理。
7.4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咸阳市)、《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介上发布。
9.其他
9.1 资格预审申请人网上填报项目经理需与资格预审时项目经理保持一致,如中途变更项目经理、应在网上填报系统中及时变更;资格预审期间,报名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一致;
9.2 资格预审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经理相关信息)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不完善、造成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负;
9.3 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咸阳市)》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网上递交格式应符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咸阳市)》要求。
9.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制、递交、资审现场无法获取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9.5 本项目实施不见面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申请人仅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咸阳市)使用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访问地址:(http://117.35.99.187: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qxianyang/login)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即可,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资料。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签到或响应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6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7相关技术问题,请提前咨询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徐主任
电 话:029-3357096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代进安
联系电话:17791690198
监督单位: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9-3203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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