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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梅家塘、桂花园还建小区屋顶钢结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项目

· 2023-06-16
蕲春县梅家塘、桂花园还建小区屋顶钢结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项目(HBQC-202305FJ-008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QC-202305FJ-00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梅家塘、桂花园还建小区屋顶钢结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项目已由蕲春县人民政府以蕲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县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蕲春县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蕲春县漕河镇。
建设规模:总投资额(估算价)约 2000万元,含蕲春县梅家塘小区(一期、二期)和桂花园还建小区(一期、二期)共计54栋屋顶增设钢结构,顶层面积共计28467.19�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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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根据项目估算及建设规模的范围进行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并通过建设单位审核及第三方审查;配合业主有关对外手续办理及工程报规报建;本项目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所有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并通过验收、移交;售后服务、缺陷责任期内及保修期服务;工程建设其他服务。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6-25
合同估算价:2000.00万元
2.3其他:质量要求:(1)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2)施工应达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管理能力,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和②资质: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备建筑行业乙级(建筑工程)及以上设计资质。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联合体成员委派,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近 5 年至少承接或完成过一项类似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投资额为2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2、人员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3、 财务要求:(1)投标人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2)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300万元(提供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4、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的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5月23日至2023年05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1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①实行网上开标,投标人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②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4009980000咨询。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蕲春县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蕲春县漕河镇傅畈大道57号
地址:
蕲春县漕河镇蕲春大道368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谢先生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713-7609339
电话:
1510725954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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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05月22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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