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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二福利院及颐养中心工程施工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滁州市第二福利院及颐养中心工程施工项目 | ||
项目编号 | czgc202211-049 | ||
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民政局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75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林伟0550-304937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滁州市丰乐大道1999号长江财富广场B座5楼505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邓晓春、王娟0550-3058649、15955013042、1530960059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2年11月29日08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联合体牵头方: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安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元) | 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零贰拾捌万陆仟捌佰壹拾玖元贰角叁分(¥170286819.23)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韩树山 | |
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苏1322005200701934 | ||
工期(日历天) | 432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并获得滁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 | ||
投标人业绩(奖项)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名称:昆山开放大学易地新建工程(1#、2#、3#、4#)学生公寓(A-1#、A-2#、B-1#、B-2#、C-1#、C-2#)教学楼、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田径场看台、后期及附属用房、地下消防水泵房及水池项目施工 金额:49388.6609万元 竣工日期:2019年3月31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元) | 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零贰拾捌万陆仟捌佰壹拾玖元贰角叁分(¥170286819.23)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付文平 | |
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1322016201606146 | ||
工期(日历天) | 432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并获得滁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 | ||
投标人业绩(奖项)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名称:金鹏玖玖城市广场27#楼 建筑面积:78899.44平方米 竣工日期:2020年1月14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联合体牵头方: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地久恒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元) | 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零贰拾捌万陆仟捌佰壹拾玖元贰角叁分(¥170286819.23)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周斌 | |
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浙1332016201642384 | ||
工期(日历天) | 432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并获得滁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 | ||
投标人业绩(奖项) | /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项目名称:杭州高级中学东湖学校(暂名)新建工程项目 建筑面积:74259.3平方米 竣工日期:2019年7月30日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05日 | ||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费指导标准的服务费报价标准 | ||
招标代理费 | 100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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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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