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小学扩建教学楼工程—电力设施改造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1810 | 工程名称 | 星河小学扩建教学楼工程—电力设施改造总承包(EPC)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1810001001 | 标段名称 | 星河小学扩建教学楼工程—电力设施改造总承包(EPC) | ||||||||||
建设单位 |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市开发区供电分公司 | 填报单位 | 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02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0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 建设地点 | 金普新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孙德慧 | 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辽221131448410 | -5.000000% | 计划2024年07月31日开工,2024年08月15日竣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 合格 | 施工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电力承装类一级、电力承修类一级、电力承试类一级;设计单位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 | 89.07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大连桓兆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连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孙德慧 | 张越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孙德慧 | 张越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高谋 | 张宇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 | 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221131448410 | 辽221212107612 | |||||||||||
投标报价 | -5.000000% | -5.000000% | |||||||||||
工程工期 | 计划2024年07月31日开工,2024年08月15日竣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 计划2024年07月31日开工,2024年08月15日竣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施工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电力承装类一级、电力承修类一级、电力承试类一级;设计单位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 | 施工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电力承装类三级、电力承修类四级、电力承试类四级;设计单位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 | |||||||||||
评审得分 | 89.07 | 82.51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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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大连桓兆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连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大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设计投标报价为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仅参照此标准中设计费用相关要求计取设计费)下浮23%,施工投标报价为金普新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下浮5%; 第二中标候选人:大连桓兆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大连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设计投标报价为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仅参照此标准中设计费用相关要求计取设计费)下浮21%,施工投标报价为金普新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下浮5%;业绩:无EPC业绩;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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