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潜山市源潭镇双林村小微产业园三期项目-2#厂房 | |||||||
项目编号 | H3GC24A01G056 | |||||||
招标人 | 潜山市源潭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韩女士;联系方式:15955602071 | |||||||
最高限价 | 5501038.18元 | |||||||
代理机构 | 安徽源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 址和联系方 式 | 潜山市开发区中合产业园4栋5楼 联系人:左先生,联系方式:1730556117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II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21日 10:00 | 计划工期 | 15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 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开评标 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开评标情 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仲宏建设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 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菖蒲镇水畈村大塘组22号 | |||||||
投标价(元) | 4619573.67元 | |||||||
项目负责人 | 徐君君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 造师 | |||||
皖 2341******** | ||||||||
技术负责人 | 方敏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 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恒赛捷建设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 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响导乡响导社区创新产业 园 | |||||||
投标价(元) | 4622330.63元 | |||||||
项目负责人 | 从围围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 造师 | |||||
皖 2341******** | ||||||||
技术负责人 | 陈俊峰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 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 名 称 | 安徽中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广汇花园综合楼401室 | |||||||
投标价(元) | 4622508.80元 | |||||||
项目负责人 | 吴丽雯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 造师 | |||||
皖 2341******** | ||||||||
技术负责人 | 潮恕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 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7日 | |||||||
提出异议和 投诉的渠道 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左先生 ,联系电 话: 17305561175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向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8953612) 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 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 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 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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