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吴圩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及配套设施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
目名
称
定远吴圩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及配套设施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
项
目编
号
czdygc202312-012
招
标人
名称
定远县城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路光电产业园 12 栋
联系人及电话
朱主任; 0550-4288661
招标
代理
机构
名称
安徽柏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明光市明光大道 359 号阳光城阳光金街 1 幢 359-3-2 室
联系人及电话
张健; 15305500260
招
标方
式
公开招标
开
标时
间
2024 年 1 月 15 日 08 时 30 分
中标
候选
人
投标人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明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①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甲级;
②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价
勘察设计费用:贰佰肆拾伍万柒仟元整( 2457000.00 元);
施工费用下浮率:百分之壹拾捌点壹零( 18.10 % )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姓名
A 岗:姚宇翔
B 岗:许志远
证书名称
A 岗: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
B 岗: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
证书编号
A 岗:湘 1432022202300169
B 岗:皖 1342022202304511
设计负责人
姓名
卿文浩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202114300942
工期
360 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标准
投标人业绩等
1 、经开区隆基乐叶光伏组件厂房施工项目;
2 、创新示范基地一期工程 EPC 项目。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公示
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 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
日)
招标
代理
费
收费
标准
代理服务费按照滁公管综〔 2023 〕 19 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执行。
代理
服务
相关
费用
招标代理费 :126170 元
提出
异议
的渠
道和
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
间内(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定远县
城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路光电产业园 12 栋,联系人:朱主
任,联系电话: 0550-4288661 。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
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通知公告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
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 7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
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8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
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 2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
投诉
的渠
道和
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 , 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
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
( 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
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 ),书面投诉材料
( 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
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 )递交至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股,地址:定远
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定远县永康路与泉坞山路交叉口东侧 300 米),联系人:忽永亮、杨
雪芳,联系电话: 0550-4288633 。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 )提起投诉日期;
( 4 )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6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
文件;
( 7 )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
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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