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小学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12207270001 | 项目名称 | 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小学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7212207270001001001 | 标段名称 | 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小学项目(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9月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9月16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小学项目(EPC) 本招标项目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小学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服【2022】1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坤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赣榆区城西镇西朱堵村(紫荆路北、荷花路东、紫薇路西)。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8315.1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7499.64平方米,主要包括4F小学教学楼2栋5212平方米、4F实验综合楼4496平方米、3F活动中心4536.52平方米、1F报告厅865.41平方米、连接教学楼和实验楼的连廊2292.12平方米、大门保安室46.59平方米;非计容面积865.29平方米,包括保温层148.42平方米、屋顶机房328.49平方米、消防水箱125.97平方米、地下泵房262.41平方米,配套建设1个300米跑道运动场、4个篮球场(室外3个、室内1个)、2个排球场、300平方米的器材场地,非机动车位972辆、汽车停车位57辆。 2.1.3最高投标限价: 7739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最高限价85万元;施工费用最高限价7654万元,其中暂列金额1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最高限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不得改变,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符合图纸审查送审要求。 2.1.5 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工程主要物资采购必须经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小学项目(EPC)所有工作内容。 2.2.1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图设计及各阶段所有专业图纸设计及报审、施工期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2)校园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配套用房及设施的土建(含桩基)、安装(水电、消防、智能化等)、钢结构、室内精装修、外装饰、幕墙深化、暖通空调、电梯、充电桩、LED显示屏(校园主入口及篮球馆)、绿色建筑、标识导视系统、基坑支护,以及室外道路、围墙、门卫、室外管网、景观绿化、广场、操场(含球场)、停车场(含校外)、电动门门箱、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室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以及为满足功能需要的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3)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校园主入口及篮球馆)、绿色建筑、标识导视系统、基坑支护,以及室外道路、室外管网、绿化、广场、操场(含球场)、停车场(含校外)、电动门门箱、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室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以及为满足功能需要的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3)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2.2其他说明: 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检测(包括消防检测及验收、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测、氡浓度检测、防雷检测)、工程测绘、联网并网(包括供电、供水接驳)、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②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③协助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等所需的各项手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须具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4)本项目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21】2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一、启用电子证书(二)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为过渡期此期间不再发放纸质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 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验收证明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及规模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 (2)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如果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如果是联合体合同业绩,投标人须为合同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单位业绩不予认可);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次拟报项目负责人(即总承包项目经理),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原件扫描件且必须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造价、工程规模、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公共建筑不包含商住楼、公寓楼、酒店式公寓、厂房。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3.7.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7.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7.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7.5投标人须作出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的承诺,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文执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7.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7.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8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以上原件扫描件须真实有效,开标前完成网上上传,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当诚信库材料与投标文件材料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有效文件为准。 3.9特别说明: 3.9.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9.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10时00分。 5.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 1. 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10.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不见面交易要求说明,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套(U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3、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文件正文】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联系方式如下:
提醒: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李玲 电话: 0518-8601200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坤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21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8-85517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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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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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小学项目(EPC) 本招标项目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小学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服【2022】1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坤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赣榆区城西镇西朱堵村(紫荆路北、荷花路东、紫薇路西)。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8315.1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7499.64平方米,主要包括4F小学教学楼2栋5212平方米、4F实验综合楼4496平方米、3F活动中心4536.52平方米、1F报告厅865.41平方米、连接教学楼和实验楼的连廊2292.12平方米、大门保安室46.59平方米;非计容面积865.29平方米,包括保温层148.42平方米、屋顶机房328.49平方米、消防水箱125.97平方米、地下泵房262.41平方米,配套建设1个300米跑道运动场、4个篮球场(室外3个、室内1个)、2个排球场、300平方米的器材场地,非机动车位972辆、汽车停车位57辆。 2.1.3最高投标限价: 7739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最高限价85万元;施工费用最高限价7654万元,其中暂列金额1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最高限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不得改变,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符合图纸审查送审要求。 2.1.5 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工程主要物资采购必须经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小学项目(EPC)所有工作内容。 2.2.1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图设计及各阶段所有专业图纸设计及报审、施工期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2)校园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配套用房及设施的土建(含桩基)、安装(水电、消防、智能化等)、钢结构、室内精装修、外装饰、幕墙深化、暖通空调、电梯、充电桩、LED显示屏(校园主入口及篮球馆)、绿色建筑、标识导视系统、基坑支护,以及室外道路、围墙、门卫、室外管网、景观绿化、广场、操场(含球场)、停车场(含校外)、电动门门箱、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室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以及为满足功能需要的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3)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校园主入口及篮球馆)、绿色建筑、标识导视系统、基坑支护,以及室外道路、室外管网、绿化、广场、操场(含球场)、停车场(含校外)、电动门门箱、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室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以及为满足功能需要的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3)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2.2其他说明: 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检测(包括消防检测及验收、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测、氡浓度检测、防雷检测)、工程测绘、联网并网(包括供电、供水接驳)、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②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③协助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等所需的各项手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须具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4)本项目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21】2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一、启用电子证书(二)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为过渡期此期间不再发放纸质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 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验收证明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及规模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 (2)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如果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如果是联合体合同业绩,投标人须为合同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单位业绩不予认可);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次拟报项目负责人(即总承包项目经理),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原件扫描件且必须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造价、工程规模、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公共建筑不包含商住楼、公寓楼、酒店式公寓、厂房。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3.7.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7.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7.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7.5投标人须作出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的承诺,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文执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7.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7.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8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以上原件扫描件须真实有效,开标前完成网上上传,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当诚信库材料与投标文件材料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有效文件为准。 3.9特别说明: 3.9.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9.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10时00分。 5.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 1. 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10.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不见面交易要求说明,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套(U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3、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文件正文】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联系方式如下:
提醒: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李玲 电话: 0518-8601200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坤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21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8-85517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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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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