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河郊野公园整体提升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沁河郊野公园整体提升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邯郸市复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复发 改〔202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复兴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复兴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沁河郊野公园整体提升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建设地点:复兴区沁河郊野公园内。
建设规模:本次提升工程包括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其中:园建工程包括景观园路、广场铺装、小品构筑、竖向设计、景观小品及配套设施等;绿化工程包括现状梳理伐移、种植设计。
工期:计划总工期: 150 日历天(计划设计周期: 20 日历天;计划施工工期: 130 日历天)。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项目整体的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施工
图应满足相关 规范要求),施工工作(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含竣工实验)内容,
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试运行)等工
作。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1)企业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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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条款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8-17 08:30至2022-08-22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9-0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邯郸市复兴区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永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邯郸市复兴区建设大街519号 | 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五里铺东西大街16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杨冬 | 联系人: | 刘越凯 |
电话: | 15531099866 | 电话: | 18931000509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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