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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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建筑物施工 需求描述 本工程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幼儿园劳动基地新增稻田建设及营养池改造等。具体以发布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为准。 | ¥49,000.00 | 1(批) | ¥4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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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成交供应商出具成果后,甲方若提出修改,乙方无条件接受,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修改)。
2.责任缺陷期(质保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1.工程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竞采报价范围:
各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供应商自身情况及市场行情进行报价。
3.报价要求:
3.1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以竞采文件、工程量清单、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项目总价和子项目价以及各项单价不能超过附件中项目招标清单上所列价格,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报建(如需)、验收、后期服务、保险、疫情防控等履行完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2 报价依据:各供应商以竞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周边环境、现场勘查、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等相关配套文件,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并按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工程量清单,未按要求编制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竞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疫情防控并考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含高温补贴),以及合同文件中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3.3 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和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或少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不得随意更改工程量清单内的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措施项目清单除外),否则作未响应商务部分需求。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竞标处理。
3.4 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作未响应商务部分要求。
4.安全文明施工费:
4.1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四部分组成。
4.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4.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5.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供应商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6.人工费由供应商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施工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价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由各供应商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
7.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7.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供应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
7.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供应商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按总价自行报价,一旦成交,不作调整(政府另有规定除外);技术措施清单中以清单列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按单价进行报价,同时不得擅自变改采购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
8.税金:按规定费率进行计算,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要求执行。
9.规费:由供应商按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报价,包含在所报的总价内。
本次采购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9000.0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1054.79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额按采购人给出的金额填报,不得修改,否则均由评审小组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1. 结算原则:
1.1成交人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编制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要求的结算清单,并绘制竣工图(如有)。
1.2采购人以成交人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相关审计单位,以最终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
2. 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2.1项目验收合格,经第三方评审完成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审定金额3%的质保金;
2.2甲方在收到质保金后,按照程序全额支付工程款。
2.3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甲方按照程序无息退还质保金。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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