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对岸一级渔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对岸一级渔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3675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7日 9时30分~2023年7月11日 16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8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为具备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证书)或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农林行业(渔港/渔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④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8年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总投资1个亿以上的渔港工程设计或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中标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4家单位(即2家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必须以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2)投标人拟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以主办方为准;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确认。(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则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3、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4、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必须是本单位(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注册人员,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设计负责人具备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必须是本单位(或联合体投标中的设计方)注册人员。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执行。②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③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招标人应当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④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必须是本单位(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注册人员,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7日 9时0分 - 2023年7月27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27日 8时30分 - 2023年7月27日 9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阳江市江城区渔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广州嘉联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梁工
- 代理联系人:郭工
- 联系方式:0662-3101918
- 代理联系方式:020-22651169
- 招标监督机构: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局
- 监督电话:0662-3105217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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