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泽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泽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已由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以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任泽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行审投资批【2023】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任泽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任泽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任泽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邢州大道段,西起现状邢州大道(河头村附近),东至润德路,长1251.139米,红线宽70米;润德路段,南起现状邢州大道,北至现状润德路,长894.925米,红线宽41.5米;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雨污水)工程、交通工程、配套附属工程。(3)建设地点:任泽区境内;(4)工期:180日历天(5)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07 00:00至2023-07-13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7-2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任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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