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老年养护院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老年养护院项目设计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2022】89号文件《灵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寿老年养护院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灵寿县财政局筹措,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灵寿县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灵寿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设地址:灵寿县人民路西延南侧,西外环西侧(狗台乡南狗台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6664.98 平方米(约55亩),设计床位400个。总建筑面积1748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935平方米,包括2栋四层养护楼13000 平方米(含入住服务用房215平方米,生活用房11450平方米,卫生保健用房910平方米,康复用房425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3935平方米(含娱乐用房550平方米,社会工作用房1010 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580平方米,附属用房17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0平方米;室外配套专区(休闲、康养、健身等)、晾晒场、硬化、绿化、给排水、电力、亮化、消防、热力等附属工程; 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合同签订后20日内向发包人交付全部设计成果文件;标段划分:1个标段;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30 00:00至2023-07-0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ebztb.com)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sjzsggzyjyzx.org.cn)(两个平台都要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7-2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sjzsggzyjyzx.org.cn)(两个平台都要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1、请各潜在投标人同时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按以下路径首页 > 业务指南 > 下载中心 下载《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并按操作手册指引完成主体注册、关注项目、招标文件下载、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投标工作。咨询电话0311-89668565。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招标文件下载及投标文件上传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设计方案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2、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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