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第二水厂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睢宁县第二水厂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核{2021}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睢宁县第二水厂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金城街道、魏集镇。
2.1.2建设规模:睢宁县第二水厂工程总规模30万m³/d,本期建设规模20万m3/d;主要建设内容:净水厂、水源厂、铺设DN1200原水管网约14km(双管),铺设清水干管管网共计约22km(其中DN1200清水管网4km,DN800清水管网9km,DN600清水管网9km),概算总投资约11亿元。
2.2本次招标范围:
睢宁县第二水厂净水厂、水源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新建净水厂一座,总规模30万m3/d,本期建设规模为20万m3/d,包括常规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系统以及相应的水厂总平面布置和变配电系统、进出水厂管道等。
2.3本次招标合同估算价:约32430万元
2.4工期要求:18个月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2.5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亿元、规模不低于15万m3/d的新建或新扩建自来水厂工程(不含提标改造工程)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含PPP项目)。
注: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为准,需三项齐全。1)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或完工)验收日期、日处理量、施工范围包含厂区土建及设备安装的总承包等内容,以上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2)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规模以合同为准;3)本次招标要求的类似工程不包含污水处理厂。
3.4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请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02幢7层)或发送至邮箱报名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有效期内电子证书彩色打印并按要求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电子件彩色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6)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内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标书款缴纳凭证截图、《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以及电子文件接收邮箱和联系方式发送至309461603@qq.com邮箱,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电子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登记的邮箱,逾期不受理。(具体相关事宜可添加工作QQ:309461603联系沟通)。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未在招标代理机构处登记报名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请潜在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缴纳至以下账户(注:汇款人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必须相一致,并注明“C-22720213”以便确认缴纳情况。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潜在投标人自愿购买的《招标文件》费用不予退还):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账户号码:4301 0310 0910 0051 13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科技支行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9月22日10时00分。
5.2地点: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并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拾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睢宁县支行
账户号:932005010128396683
开户名: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5)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7)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10.联系方式招标人地址:睢宁县宁江工业园区红杉树路7号
联系人:葛本笔 电话:0516-88328786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联系人:高扬、胡继军 电话:18051983384
监督部门:睢宁县水务局规划基建科
联系人:赵海洲 电话:0516-67031770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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