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琶洲园区)(EPC)设计施工项目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海珠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琶洲园区)(EPC)设计施工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3-302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6月7日 0时0分~2023年6月27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4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1.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依法设立,按国家法律经营;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1.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5.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本项目设计规模为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1.5.2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注:(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1.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6.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6.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1.6.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1.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1.7对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要求:1.7.1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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