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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地热能清洁供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2023-06-02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地热能清洁供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ZHLX-JLGS-202305-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地热能清洁供热建设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中韩发改审批字[2023]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兴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地热能清洁供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编号:ZHLX-JLGS-202305-03

2.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文教产业园等6个产业园进行地热清洁供热建设,涉及园区总建筑面积1780073.57平方米,折合采暖计算面积合计2577916.8平方米,采暖总负荷117.4MW、供冷总负荷为158.9MW。建成后将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作为冬季采暖主热源,原有市政供热系统作为备用热源,并配套夏季空调制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浅层(150m)地热能垂直打孔27522个,中深层(1500m)地热能垂直打孔20个及回填工程,地源侧水平管网工程等,购置及安装热泵设备共计325台套,建设智能化控制系统等。

2.4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详细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及安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

2.5 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2.6 计划工期勘察工期:2023年07月01日-2023年07月10日

设计工期:2023年07月11日-2023年07月21日

施工工期:2023年07月21日-2025年07月20日。

2.7 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相关规范、标准。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8 项目总投资:57417.8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应当至少满足以下三个资质要求中的一项: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吉林省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此项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3)吉林省内具有机电工程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此项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勘察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具有类似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者具有公共建筑(含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等机电类)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3投标人须拟派出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3.5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的勘察或者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公建类勘察或者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内含类似专业工程的业绩也予以认可)。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020830分起至2023年06081600分前,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2752720、0435-3295811。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3年06月29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7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兴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大厦

联系人:徐卫卫

联系电话:0431-81180160

招标代理机构: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南关区城开小区后侧独栋小二楼

人:梁巨权

联系电话:0431-8054429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8779829

邮箱: 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

邮编: 13002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话:0431-81188058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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