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世业镇入江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DT202208764 | 项目名称 | 世业镇入江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ZJDT202208764001001 | 标段名称 | 世业镇入江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8月3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9月5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世业镇入江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本招标项目世业镇入江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承包已由 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以镇徒经发 [2022]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区镇两级财政拨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世业镇入江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 2.1.2建设规模:世业镇24条村镇级河道及支河,根据不同河道的水环境与水生态现状,因地制宜实施水系生态连通工程、河流生态缓冲带恢复工程、生态缓冲带功能强化工程,生态修复面积总计约374117m2。 2.1.3合同估算价:4010.14万元(施工费3842.59万元,设计费167.5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2 年 10 月 20 日(设计工期45日历天,不包含报审), 施工开工日期: 2022 年 12 月 4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 工程竣工日期: 2023 年 10 月 19 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A、设计范围包括世业镇24条村镇级河道及支河水系生态连通工程、河流生态缓冲带恢复工程、生态缓冲带功能强化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报批材料配合服务、施工配合服务等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范围)。 B、施工范围包含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电、水、场地平整等所有工程费用) (以经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项目招标结束后如发包人不启动项目或者不启动项目中部分内容时,相关工程费用在结算时直接扣除(包括设计费) ,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C、质量目标:设计须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建设单位要求,同时所有设计内容须通过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后应与施工单位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D、造价控制: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限额设计指标完成初步设计图,依据初步设计图纸承包 人编制完整的设计概算(不高于限额设计指标) 并经发包人确认;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承包人 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预算不超过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用;承包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 天内完成项目结算,项目结算价(经造价咨询公司审计的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格(设计+施工), 政策性调整的费用、不可预见费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者【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2)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3)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注:1、本项目拟派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可以是投标人分公司人员,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予以认可,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 2、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3.2.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 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 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 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 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 不一致时, 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劳动聘用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劳动聘用合同。 3.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缓交或免交招标文件要求月份的社会保险的,请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同时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劳动聘用合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满足以下类似业绩之一即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业绩) (A)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承接过单项合同项目规模(设计面积)80000m2及以上水生态治理类工程总承包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项目规模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 。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B) 设计业绩要求: 自 2018年 1 月 1 日 (含) 以来担任项目负责人且承接过单项合同项目规模(设计面积)80000m2及以上水生态治理类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证明)。时间、项目规模以设计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C) 施工业绩要求: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含) 以来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承接过单项合同项目规模(设计面积)80000m2及以上水生态治理类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证明) 、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项目规模以工程施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 则还应提供有效的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3.2自 2020 年 8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2021 年 8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22 年 5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签字或盖章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 (8)本项目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设计单位,并由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3.6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00时00分2022年9月5日24 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ggzy.zhenjiang.gov.cn。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 年 9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 ,总分为 100 分, 其中方案设计文件 3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 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 53 分, 项目管理机构 3 分。 第一阶段:对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 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合格且技术标 (方案设计文件) 评审得分 60%以上得分 (21 分及以上)汇总排在前 7名的方可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少于 7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一)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二)定标程序: 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为7家(总投标人数不足7家时按实际投标家数)。 2、公示: 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3日。 3、定标: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进行履约能力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 (2)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 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 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3-5 倍。 (三)具体定标因素:
注:1、定标方法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审因素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设计方案为评标阶段的设计方案,投标人无需再重新编制。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 10.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80 万元整;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办理使用规则执行镇建招[2019]3 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担保服务的通知》执行。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镇江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丹徒区世业镇 地 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山华庭商务楼2栋209 邮 编: 212115 邮 编:212000 联 系 人: 余主任 联 系 人:周琴 电 话: 0511—87055592 电 话:0511-85786551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2 年 8 月 31 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世业镇入江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本招标项目世业镇入江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承包已由 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以镇徒经发 [2022]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区镇两级财政拨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世业镇入江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 2.1.2建设规模:世业镇24条村镇级河道及支河,根据不同河道的水环境与水生态现状,因地制宜实施水系生态连通工程、河流生态缓冲带恢复工程、生态缓冲带功能强化工程,生态修复面积总计约374117m2。 2.1.3合同估算价:4010.14万元(施工费3842.59万元,设计费167.5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2 年 10 月 20 日(设计工期45日历天,不包含报审), 施工开工日期: 2022 年 12 月 4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 工程竣工日期: 2023 年 10 月 19 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A、设计范围包括世业镇24条村镇级河道及支河水系生态连通工程、河流生态缓冲带恢复工程、生态缓冲带功能强化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报批材料配合服务、施工配合服务等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范围)。 B、施工范围包含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电、水、场地平整等所有工程费用) (以经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项目招标结束后如发包人不启动项目或者不启动项目中部分内容时,相关工程费用在结算时直接扣除(包括设计费) ,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C、质量目标:设计须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建设单位要求,同时所有设计内容须通过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后应与施工单位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D、造价控制: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限额设计指标完成初步设计图,依据初步设计图纸承包 人编制完整的设计概算(不高于限额设计指标) 并经发包人确认;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承包人 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预算不超过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用;承包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 天内完成项目结算,项目结算价(经造价咨询公司审计的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格(设计+施工), 政策性调整的费用、不可预见费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者【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2)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3)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注:1、本项目拟派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可以是投标人分公司人员,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予以认可,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 2、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3.2.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 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 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 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 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 不一致时, 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劳动聘用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劳动聘用合同。 3.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缓交或免交招标文件要求月份的社会保险的,请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同时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劳动聘用合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满足以下类似业绩之一即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业绩) (A)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承接过单项合同项目规模(设计面积)80000m2及以上水生态治理类工程总承包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项目规模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 。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B) 设计业绩要求: 自 2018年 1 月 1 日 (含) 以来担任项目负责人且承接过单项合同项目规模(设计面积)80000m2及以上水生态治理类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证明)。时间、项目规模以设计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C) 施工业绩要求: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含) 以来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承接过单项合同项目规模(设计面积)80000m2及以上水生态治理类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证明) 、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项目规模以工程施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 则还应提供有效的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3.2自 2020 年 8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2021 年 8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22 年 5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签字或盖章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 (8)本项目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设计单位,并由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3.6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00时00分2022年9月5日24 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ggzy.zhenjiang.gov.cn。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 年 9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 ,总分为 100 分, 其中方案设计文件 3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 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 53 分, 项目管理机构 3 分。 第一阶段:对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 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合格且技术标 (方案设计文件) 评审得分 60%以上得分 (21 分及以上)汇总排在前 7名的方可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少于 7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一)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二)定标程序: 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为7家(总投标人数不足7家时按实际投标家数)。 2、公示: 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3日。 3、定标: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进行履约能力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 (2)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 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 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3-5 倍。 (三)具体定标因素:
注:1、定标方法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审因素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设计方案为评标阶段的设计方案,投标人无需再重新编制。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 10.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80 万元整;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办理使用规则执行镇建招[2019]3 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担保服务的通知》执行。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镇江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丹徒区世业镇 地 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山华庭商务楼2栋209 邮 编: 212115 邮 编:212000 联 系 人: 余主任 联 系 人:周琴 电 话: 0511—87055592 电 话:0511-85786551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2 年 8 月 31 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