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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房总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迎宾大道(后方基地)建筑物拆除及一批废旧物资

· 2023-05-29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州房总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迎宾大道(后方基地)建筑物拆除及一批废旧物资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如涉及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该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品类参见《标的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标的位于位于三环东路(迎宾大道)与湖织大道立交东南侧,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陆祝群,联系电话:15051560031,地址:电话确认)。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6.上述标的物品类参见附件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自行测算,实际数量与预估数不一致,合同价格不作调整。7.拆除后的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8.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9.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10.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湖州房总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路368号一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MA28CHKY54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08.2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100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转让方的开票要求为准,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3.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同时签订《房屋拆运按期安全协议书》。4.本次转让标的包括拆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附属设施及各类设备等一次性拆除,拆除后房屋建筑垃圾、设备及树木等不得堆放在场地内,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现场垃圾进行清运并自行处理。拆除范围为地面以上房屋。围墙、道路及地面以下电线、管道等其他设施,不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内,一律不得破坏,注意现场不拆除部分,如围墙、道路及地面以下电线、管道等其他设施的成品保护,如发生损坏,赔偿、修复等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受让方人承担。受让方需配合委托方做好现场勘探工作。5.标的拆除回收过程中,受让方自行负责水、电事宜,并承担用水、用电安全责任,须全程喷洒水雾,做好降低施工噪音,控制扬尘;因施工问题、操作违规造成居民投诉举报或相关执法部门处罚的,须自行负责处理,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6.履约保证金:本合同订立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作为按时安全拆运和不损坏房屋场地等其他财产的保证金。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安全拆运并平整好场地的,每延迟一天,按成交价的1%/天扣减保证金,扣减的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本协议书标的仅为地面以上的标的物及房屋建筑物拆除(不含拆除旧房的地平、房屋基础及道路),禁止挖掘地面以下范围。如有违反该规定的行为,由受让方负责复原或承担相关费用。对于三次发生违规或严重违规情况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对超出保证金额度外的复原或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负责。7.工程时限要求: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拆除施工进度。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起20个日历天完成全部拆除及场地平场,并及时将施工设备清运出场,否则转让方有权另派拆除单位、机械进场拆除,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施工时间延迟,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按拍卖成交额的1%收取,在保证金中扣除。若逾期扣罚费用达到履约保证金数额,但受让方仍未完成拆除和外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另派单位进场实施,并保留对原实施单位的追责权利。若受让方在未完成本次发包范围内的工作就自行退场,不再履行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罚。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及国家颁发的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拆除任务,清理外运、现场打堆并交付场地。(2)本次拍卖标的包括拆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附属设施及各类设备等一次性拆除,拆除后房屋建筑垃圾、设备及树木等不得堆放在场地内,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现场垃圾进行清运并自行处理。拆除范围为地面以上房屋,围墙、道路及地面以下电线、管道等其他设施,不包含在本次拍卖范围内,一律不得破坏,注意现场不拆除部分,如围墙、道路及地面以下电线、管道等其他设施的成品保护,如发生损坏,赔偿、修复等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受让方承担。配合委托方做好现场勘探工作。(3)委托方负责施工区域以外进场道路的畅通,开工前3日内对拆除区域内的水、电、气进行断离。受让方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设施,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拆除房屋区域周边的围墙进行保护,确保围墙及大门完好,因施工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负责维修或承担相应损失。(5)本项目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自行处置或者外运建筑残值,严禁超挖,受让方需将拆除现场的场地平整、维护和管理。如没有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场地平整,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受买人负责整改或承担违规产生的所有费用。(6)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极大限度保护好周边环境。施工组织时尽可能考虑交通道路的进出通行,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材料。(7)施工时,受让方要注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高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施工时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及委托方的要求,统一服从委托方单位的现场管理,并对现场周边设施等加以保护,若出现损坏情况,受让方应自行修复至原样,修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旧房墙身、预制楼板和内部装修等其他剩余部分,受让方必须按现场施工条件及安全文明要求自行选择拆除方式,同时必须确保拆房质量、效率和安全。(9)受让方须自行在拆除现场做好防盗看护工作,旧房材料等因发生盗窃、丢失等现象与委托方无关。(10)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率应达到100%,否则视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处5000元/天的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1)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做到精心管理,服从指挥,确保安全。(12)受让方自行负责水、电事宜,并做好降低施工噪音,控制扬尘;因施工问题、操作违规造成居民投诉举报或相关执法部门处罚的,须自行负责处理,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13)清运车的车辆应封闭或采用篷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作业时间应遵守委托方有关规定,做到夜间不施工,减少周围环境的噪音影响。(14)受让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受让方必须与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为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保险,受让方需在交易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供购买保险相关凭证。若在施工期间,受让方新增施工人员,受让方需及时为新增人员购买保险,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委托方备案。(15)必须保证周围行人、建筑物等人员和实物财产的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16)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相关规定,保证项目施工安全。若施工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应当积极处理,并妥善解决。不论委托方、受让方、第三方人员在工地上或工地周边发生事故,受让方都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若由于受让方不能积极处理,导致委托方受损,则委托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责任;同时,若因受让方不积极处理导致受害者要求委托方承担责任,委托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追偿。(17)文明施工:受让方应严格要求按照湖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委托方、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受让方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车辆进出。受让方应建立有效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18)环境保护:受让方应当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围挡设置,拆除施工过程洒水,所有进出现场的工程车辆必须按要求做好冲洗工作。(19)受让方应对拆除、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必须注意安全生产,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凡在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负(包括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与委托方无关。受让方应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该项目购买第三者伤害险。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并按违约处理,委托方可酌情扣除违约金,扣除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40%。若受让方在过程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20)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拆除区域进行围护,运输垃圾车辆必须符合湖州市政府通告标准的车型,在湖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上牌。如未按要求配备产生的相关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车必须加盖篷布,垃圾不得沿路抛洒。9.参与本次转让的受让方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等实物均以现状为准,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查勘核实,转让方不作瑕疵担保。拆除过程中,如发现埋藏物、无主物等,受让人应无条件交给转让方,由转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10.受让方如具备拆除资质,由受让方自行组织进行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拆除资质,受让方必须与具备拆除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拆除合同,该合同副本一份交转让方备案。受让方或其委托的单位不得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收回拆除权,并没收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拆除资质如下所示:(1)施工方资格要求:a.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经营范围含房屋拆除类目及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回收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2)竞买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建专业),按标准配备专职持证安全管理员。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和拆除合同,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对该项目重新挂牌。11.转让方出具开工令后,受让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进场施工。12.如涉及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该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其他

    转让标的位于三环东路(迎宾大道)与湖织大道立交东南侧,围墙内的树木、电缆、设备、面砖、电线、变压器等废旧物资残值,以及建筑物拆除权(不含拆除旧房的地平、房屋基础、道路及地面以下管线等设施,面积约15940平方米),具体品类见标的清单,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图片浏览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寿女士 电话 0572-220866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袁先生 电话 05722033464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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