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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玻璃采购

· 2023-05-21

竞价采购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哈尔滨玻璃采购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玻璃采购

1.2项目编号:ZKGS-RC23085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玻璃,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技术参数

标的物执行标准、规范
国家、地方强制标准/行业/企业/其他(编号+条款号)

验收标准及方式

单位

数量

限价

备注

单价

税率

总价

中空玻璃

5L-G+12A+5G+12A+6防火

1、原片品牌范围:南玻、信义、台玻、耀皮
2、硅酮耐候胶、丁基胶品牌范围:广州白云、广州安泰、杭州之江、成都硅宝
3、铝制间隔条:厚度不小于0.3mm,连续折弯型
4、分子筛品牌:郑州富龙、无锡赛利
5、防火玻璃耐火时间:不小于1小时
6、Low-e玻璃采用:离线

1、中空玻璃:
1)、塑钢门玻璃采用5mm优质无色浮法玻璃,窗玻璃均采用5mm厚 优质无色浮法玻璃,按照安全玻璃标准配置钢化玻璃(3层),产品必须具有质监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
2)、中空玻璃之间选用优质铝质间隔条分割。铝间隔条厚度不小于0.3mm,生产时应采用连续折弯型,内灌装高吸附、低落粉、低吸气量的优质3A分子筛干燥剂,干燥剂铝制间隔条内填充满干燥剂。但每边间隔条两侧留20~30mm缝隙,其组成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
3)、中空玻璃的制作要求双道密封胶合片,第一道丁基密封胶按国家现行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道硅酮或聚硫类密封胶按《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厚度不小于8mm。密封胶应选用具有良好密封性能和抗老化性能、低挥发物的密封胶,其水汽透过率(MVTR)、抗紫外线能力、抗温度变化能力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用专业打胶机进行打胶组合。
4)、中空玻璃的加工单位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厂房流和水生产线,玻璃组合前应进行清洗、干燥,玻璃四周倒角磨边。中空玻璃制作过程中由工程部、监理到厂家封样送检,合格后方可出厂。
2、中空玻璃总厚度40mm。
3、Low-e玻璃:单银180透光率;
4、结算时单块玻璃面积不足0.3㎡按0.3㎡计算。

《钢化玻璃》 (GB/T9963)
《浮法玻璃》 (GB11614)
《中空玻璃》 (GB11944)
《幕墙用钢化与半钢化玻璃》 (GB17841)
《镀膜玻璃 第二部分 低辐射镀膜玻璃》 GB/T 18915.2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度(裤型、直角型、新月形式)》 (GB529)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密度的测定方法》 (GB/T533)
《橡胶袖珍硬度计压入硬度实验方法》 (GB531)
《硅酮建筑密封胶》 (GB-T14683)

《钢化玻璃》 (GB/T9963)
《浮法玻璃》 (GB11614)
《中空玻璃》 (GB11944)
《幕墙用钢化与半钢化玻璃》 (GB17841)
《镀膜玻璃 第二部分 低辐射镀膜玻璃》 GB/T 18915.2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度(裤型、直角型、新月形式)》 (GB529)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密度的测定方法》 (GB/T533)
《橡胶袖珍硬度计压入硬度实验方法》 (GB531)
《硅酮建筑密封胶》 (GB-T14683)

1483.07

228

13%

338,139.96

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结算。

中空玻璃

5L+12A+5+12A+6防火

3026.24

208

13%

629,457.92

钢化单片玻璃

5G

514.47

56

13%

28,810.32

 

 

 

 

 

 

 

5023.7800

 

 

996,408.20

 

 

 

 

 

 

合计

 

5023.7800

 

 

996,408.20

 

 

注:上述物资采购单价、采购预算均含税含运费。

1.5供货期:预计6月10号陆续进场,具体时间以工程项目施工节点为准

1.6项目地点:哈尔滨香坊区哈平路、哈平四道街、动源街、动源四道街合围地段

1.7其它要求:

1.7.1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详见1.4条。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7.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不得再参与省建投任何玻璃类材料招标项目。

1.7履约担保

1.7.1履约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1.7.2履约担保金额:成交总价的5%;

1.7.3履约担保时间:本次竞价成交公示后,成交供应商5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

1.7.4履约担保退还: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毕所有合同项下义务后5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履约担保。

1.8付款方式及时间

1.8.1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8.2付款时间:1、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以电汇方式支付合同总额10%作为定金。2、其余款项的付款时间为:分批发货,分批付款;以合同总额20%为一个结算单位(若当月发货不足20%时,须在次月15日前结清已发货货款);当月发货金额达到20%时需在10日内付清货款;乙方在收到足额货款后再发下一批货同时双方按照付款时间计算未发货订单的生产货期;定金冲抵最后一批货款,最后一批货(LOW-E玻璃不少于800平方、不含零星补片)发货前付清全款;合同若跨半年和跨年底执行,除满足上述付款条件外,甲方还须在当年的6月20日、12月20日前结清乙方所有已发货的货款。3、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已发货金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996,408.20 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实际情况,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竞价价格含税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计算竞价价格进行报价。对于实际开票税率为其他税率的意向供应商,需结合实际自行计算竞价价格,竞价价格计算方式为:

竞价价格=不含税价*(1+13%)。

竞价结束后,采购人将结合供应商实际开票税率对供应商的竞价价格进行换算并公示,将换算后的价格作为签约合同价,换算方法为:

签约合同价=[竞价价格÷(1+13%)]*(1+实际开票税率)。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年检有效且经营范围中包含当次采购的内容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如涉重大法律纠纷需非过错方;

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与项目;

4.7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8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05月21日13时00分至2023年05月24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1营业执照;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1.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6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承诺书形式,格式自拟)。

5.2报名时需将以上5.1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并上传。

5.3采购文件费及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1)采购文件不收费。

(2)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以及形式:19,00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电汇)。

(3)交易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4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4)汇款账号:

开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芙蓉广场支行

账 号:9902001774277733 

注:汇款须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汇款用途(交易保证金)(只接受公对公打款)

注意事项:请在缴纳保证金后留存好的汇款凭证,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传至相应位置。

汇款以后请第一时间跟采购公告中的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核实到账情况。

5.4交易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成交公示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签订采购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无息退回。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3年05月241330分2023年05月241530分(北京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8.1代理机构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代理机构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8.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代理机构可结合采购人要求终止项目或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两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两家,按流标处理。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同时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其他未尽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1500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134615185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0-3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3045170006

邮 箱:zkgshlj@163.com

日 期:2023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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