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中新智地(句容)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JR202208777 | 项目名称 | 中新智地(句容)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 |||||||||||||||||||||||||||||||||||||||||||||||||||||||||||||||||||||||||||||||||||||||||||||||||||||||||||||||||||||
标段编号 | ZJJR202208777001001 | 标段名称 | 中新智地(句容)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8月3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9月28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中新智地(句容)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本招标项目中新智地(句容)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已由 句容市行政审批局 以 句行审投资备【2022】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新智地(句容)智能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中新智地(句容)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句容市开发区黄梅河路西侧、文昌西路南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项目地块面积共计8095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4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17695.67万元 2.1.4工期要求:本工程总工期为504天(包含设计阶段工期40天,施工许可证办理7天,施工阶段工期457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 2022 年10月08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2 年 11月 24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4 年 02 月 23 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日期当天计算。 2.1.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达到第六章发包人要求部分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部分。 A、设计范围包括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B、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以及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项目招标结束后如发包人不启动项目或者不启动项目中部分内容时,相关工程费用在结算时直接扣除(包括设计费),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C、质量目标:设计须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建设单位要求,同时所有设计内容须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设计单位参与各个验收环节并与施工单位配合,施工单位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D、造价控制: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限额设计指标及招标控制价完成初步设计图,依据初步设计图纸承包人编制完整的设计概算(不高于限额设计指标)并经发包人确认;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承包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预算不超过设计概算及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费用;承包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60 天内完成项目结算,项目未发生变更的项目结算价以中标价为准,发生变更部分的项目结算价以经造价咨询公司审计的结算价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2 年 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2 年 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2 年 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4.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缓交或免交招标文件要求月份的社会保险的,请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同时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2017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或仓库等工业类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盖公章)。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B)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或仓库等工业类项目的设计。需提供设计合同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时间、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C)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2017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或仓库等工业类项目的施工。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 3.3.1.2投标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 2017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或仓库等工业类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盖公章)。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B)设计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或仓库等工业类项目的设计。需提供设计合同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时间、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C)施工业绩要求:自 2017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或仓库等工业类项目的施工。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3.3.2近两年内自 2020年8 月 30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近一年内自2021年8 月 30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近三个月内自 2022 年5月30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最多只能由2家组成。)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本项目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的单位,并由牵头人(设计单位)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单独签字盖章,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授权,否则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内容仅供参考。 3.6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 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00时00分至2022年9月5日2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 年 09 月29日9 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两阶段开标、评标;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 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 60%以上,即得分15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7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初步设计文件 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0 分,工程总承包报价 62分,项目管理机构 2 分,工程业绩1分。 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选出总得分前7名进入定标候选人名单。 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为 7 家(总投标人数不足7 家时按实际投标家数)。 2、公示:评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3、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相关负责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4、定标委员会:(1)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 (2)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 成员库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抽取人数的 3-5 倍,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 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5、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 5 分,其次 4 分,依此类推,排名5以后的得0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6、定标因素: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比较的内容为: (1)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完整性、合理性:定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各定标候选人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完整性、合理性,择优选择初步设计文件,设计进度合理。 (2)工期提前时间:按招标文件约定工期,定标委员会择优选择投标人承诺工期提前时间多的优于工期提前时间少的;如果中标人在具体实施时达不到投标人承诺的工期提前时间,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约定,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3)确保工期提前的技术组织措施:定标委员会择优选择投标人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提前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且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的技术组织措施。 (4)定标候选人与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已有履约记录企业优于没有履约记录的企业,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本次开标无需提供定标方案;符合要求的定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因素编制定标方案,在定标阶段现场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友情提醒:请谨慎下载招标文件,如获取招标文件后,不交纳投标保证金、不参加开标会、 无故放弃投标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一个月;一年内再次出现此类情况的,将拒绝其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六个月。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2022年9月8日17时30分(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澄清要求,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将于 2022 年9月14日17时30分前回复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如招标人不能在此时间前完成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投标截止时间: 2022 年 9月29日上午 9 时 30 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9.投标保证金交纳本工程投标保证金80万元 ;按规定交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交纳凭证。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交纳允许多种形式,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担保服务的通知》执行。 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句容市住建局招投标管理科 联系电话:0511-87322100 11.其他 11.1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11.2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11.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 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1.4 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 3 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1.5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不符合篇幅要求、 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 1 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1.6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监督电话,句容市住建局招投标管理科:0511-87322100)。 11.7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的可调整);采用两阶段开标、评标的,原第二阶段入围单位个数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的,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12.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新智地(句容)智能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句容市开发区容宁创业园综合楼5楼 联 系 人:杨工 电话:0512-6660601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常发广场 6 号楼 1115 室 联系人:周工 电话:0511-85280398 13.相关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73220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5023679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句容市住建局招投标管理科 联系电话: 0511-87322100 14.技术支持网上招投标系统: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CA 签章办理指南: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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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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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智地(句容)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本招标项目中新智地(句容)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已由 句容市行政审批局 以 句行审投资备【2022】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新智地(句容)智能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中新智地(句容)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句容市开发区黄梅河路西侧、文昌西路南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项目地块面积共计8095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4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17695.67万元 2.1.4工期要求:本工程总工期为504天(包含设计阶段工期40天,施工许可证办理7天,施工阶段工期457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 2022 年10月08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2 年 11月 24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4 年 02 月 23 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日期当天计算。 2.1.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达到第六章发包人要求部分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部分。 A、设计范围包括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B、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以及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项目招标结束后如发包人不启动项目或者不启动项目中部分内容时,相关工程费用在结算时直接扣除(包括设计费),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C、质量目标:设计须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建设单位要求,同时所有设计内容须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设计单位参与各个验收环节并与施工单位配合,施工单位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D、造价控制: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限额设计指标及招标控制价完成初步设计图,依据初步设计图纸承包人编制完整的设计概算(不高于限额设计指标)并经发包人确认;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承包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预算不超过设计概算及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费用;承包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60 天内完成项目结算,项目未发生变更的项目结算价以中标价为准,发生变更部分的项目结算价以经造价咨询公司审计的结算价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2 年 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2 年 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2 年 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4.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缓交或免交招标文件要求月份的社会保险的,请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同时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2017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或仓库等工业类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盖公章)。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B)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或仓库等工业类项目的设计。需提供设计合同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时间、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C)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2017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或仓库等工业类项目的施工。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 3.3.1.2投标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 2017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或仓库等工业类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盖公章)。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B)设计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或仓库等工业类项目的设计。需提供设计合同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时间、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C)施工业绩要求:自 2017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或仓库等工业类项目的施工。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3.3.2近两年内自 2020年8 月 30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近一年内自2021年8 月 30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近三个月内自 2022 年5月30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最多只能由2家组成。)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本项目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的单位,并由牵头人(设计单位)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单独签字盖章,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授权,否则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内容仅供参考。 3.6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 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00时00分至2022年9月5日2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 年 09 月29日9 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两阶段开标、评标;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 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 60%以上,即得分15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7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初步设计文件 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0 分,工程总承包报价 62分,项目管理机构 2 分,工程业绩1分。 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选出总得分前7名进入定标候选人名单。 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为 7 家(总投标人数不足7 家时按实际投标家数)。 2、公示:评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3、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相关负责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4、定标委员会:(1)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 (2)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 成员库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抽取人数的 3-5 倍,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 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5、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 5 分,其次 4 分,依此类推,排名5以后的得0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6、定标因素: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比较的内容为: (1)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完整性、合理性:定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各定标候选人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完整性、合理性,择优选择初步设计文件,设计进度合理。 (2)工期提前时间:按招标文件约定工期,定标委员会择优选择投标人承诺工期提前时间多的优于工期提前时间少的;如果中标人在具体实施时达不到投标人承诺的工期提前时间,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约定,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3)确保工期提前的技术组织措施:定标委员会择优选择投标人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提前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且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的技术组织措施。 (4)定标候选人与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已有履约记录企业优于没有履约记录的企业,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本次开标无需提供定标方案;符合要求的定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因素编制定标方案,在定标阶段现场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友情提醒:请谨慎下载招标文件,如获取招标文件后,不交纳投标保证金、不参加开标会、 无故放弃投标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一个月;一年内再次出现此类情况的,将拒绝其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六个月。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2022年9月8日17时30分(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澄清要求,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将于 2022 年9月14日17时30分前回复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如招标人不能在此时间前完成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投标截止时间: 2022 年 9月29日上午 9 时 30 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9.投标保证金交纳本工程投标保证金80万元 ;按规定交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交纳凭证。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交纳允许多种形式,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担保服务的通知》执行。 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句容市住建局招投标管理科 联系电话:0511-87322100 11.其他 11.1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11.2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11.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 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1.4 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 3 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1.5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不符合篇幅要求、 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 1 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1.6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监督电话,句容市住建局招投标管理科:0511-87322100)。 11.7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的可调整);采用两阶段开标、评标的,原第二阶段入围单位个数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的,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12.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新智地(句容)智能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句容市开发区容宁创业园综合楼5楼 联 系 人:杨工 电话:0512-6660601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常发广场 6 号楼 1115 室 联系人:周工 电话:0511-85280398 13.相关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73220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5023679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句容市住建局招投标管理科 联系电话: 0511-87322100 14.技术支持网上招投标系统: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CA 签章办理指南: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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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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