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邯经审备字【2023】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开发区井寨智能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开发区井寨智能产业园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基地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2.1.2建设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毛遂大街大街以东、中船路以北。2.1.3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75084.7平方米(262.63亩),新碱联合厂房、检测返修间、联合站房、危险品库、非机动车棚、成车充电棚、调试大棚、倒班宿舍、餐厅、预留车间(二期)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为80335.4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8560.41 万元。2.1.4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2.1.5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2.1.7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据招标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不含正式电、厂区热力管网、厂区室外燃气管网等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后续设计工作,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不含预留车间、室外正式电、燃气和供热工程、不包括生产设备的采购和安装)的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条款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项目投标;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11 08:30:00至2023-03-16 17:3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4-0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 | 邯郸开发区井寨智能产业园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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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尚璧镇后亓固村西北 | 地址: |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22号开元大厦 |
邮编: | 056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贾晓红 | 联系人: | 王洋 |
电话: | 0310-8066939 | 电话: | 0311-86968897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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