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洋津闸河、航桥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洋津闸河、航桥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洋津闸河及航桥江;
2.2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内容;
2.3招标金额:10354592.16元
2.4标段划分:一个施工标;
2.5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或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注册建造师无需到开标现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3 月10 日至2023年4月5 日凭其数字证书CA锁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 月6 日上午9点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5.2 开标地点: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5.3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有关本次招标的澄清和修改等补遗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2 不见面开评标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材料原件扫描制作到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3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回复样式以招标人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总则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4)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地操作新点系统。
(5)投标文件解锁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所有投标单位在2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企业未解锁完成,解锁无效,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视为废标。
(6)投标单位缴纳完保证金后必须点击保证金查询按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查询。否则可能无法入账,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8)意外情况的处理:
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
(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9)由于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
(11)由于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7. 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及本单位以外的在岗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7.4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19]50 号) 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 (赣建办文市[2020]45 号) 文件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投标。
7.6本次招标中标单位需设立农民工专门账户。投标人须提供工人工资支付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扫描件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承诺书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7.7投标企业提供的证书、人员、业绩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严禁挂靠,恶性竞争及扰乱招投标市场等行为,如有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企业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8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依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执行。
7.9本次招标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根据赣水安监字【2018】35 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7.10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新余市渝水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0790-7121832)监督。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新经济大楼8楼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790-6268801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余市体育馆铁骑大队四楼
联 系 人:何女士电 话:17379082257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仙来支行
2、户名: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营业部
3、户名: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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