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峰审批招标核字〔2022〕3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项目净用地面积26798.67 ㎡(40. 20亩) ;总建筑面积为11042. 68㎡,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597.05㎡,地下建筑面积1445.81㎡, 容积率为0.36; 建筑密度5.40%; 绿地率40.00%; 机动车位145个。
2.1.2质量标准: 勘察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的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3工期: 300 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 30 日历天;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40 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等相关工作以及该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以及采购内容的实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相关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包含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1)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1)企业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勘察、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 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将否决其投标。 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1.5其他要求: 1)本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2)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2)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个独立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 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8-29 00:00:00 至 2022-09-02 23:59: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9-20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 | 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安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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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邯郸市峰峰矿区滏阳东路25号 | 地址: | 邯郸市邯山区华信路36号德馨园3-2-34号 |
邮编: | 056200 | 邮编: | 056000 |
联系人: | 常战备 | 联系人: | 郎燕青 |
电话: | 医疗招标采购https://www.120bid.com | 电话: | 0310-6095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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