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海港经济开发区铁路园区基础设施项目9号路工程EPC (项目名称)已由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海审批投资【2022】9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海港经济开发区铁路园区基础设施项目9号路工程EPC 2.1.2建设地点: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 2.1.3建设内容:9号路道路全长2.8公里,红线宽62米,机动车道宽32米(双向8车道)。 2.1.4计划工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施工工期:45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合同估算价:8587.07万元。
2.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2.2.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变更技术把关、施工图纸须达到工程验收要求等相关服务; 2.2.2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及所用材料设备采购、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工程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2.2.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确定是承包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将所需项目补充完整,且不增加招标人费用; 2.2.4本项目按经批准的施工费进行限额设计施工,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限额进行设计、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超限额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并完善项目,招标人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的“设计+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类似项目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2)业绩是指:①投标人独立投标时,应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提供“设计业绩+施工业绩”。②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须同时提供“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3)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中标公示网页截图。 3.1.3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3)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3)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设计负责人不能兼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4)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企业人员担任。 3.1.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河北省CA证书互认平台任一家CA(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13832326174。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须有符合上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且牵头人须为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8-29 09:00:00 至 2022-09-02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9-26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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