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邯郸市东湖新城新能源充电站及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邯郸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邯审批政投字【2022】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李牧街(完璧归赵路-永通路)道路,起点桩号K1 748.644,终点桩号k3 457.325,及李牧街与完璧归赵路、李牧街与永通路的平交口建设。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为30米,两侧各5米绿线。本工程主要内容有:排水工程、中水工程、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等。 2.1.2工 期:14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2.1.3质量要求: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2.1.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的详细勘察工作(含勘探、勘察成果整理、重点分析评价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等,出具满足施工图设计所需要的勘察报告以及后期服务),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优化、 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后续设计工作, 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施工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含竣工试验)内容,以及工程现场地上、地下不可预见或不可量化或改造工程中临时占位构筑物的拆除、清理、挪移、保护、恢复等内容,工程完工后,须达到全部使用功能,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条款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独立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13 08:30:00至2023-01-18 17:3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2-13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 | 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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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邯郸市丛台路298号科技中心 | 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果园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东南角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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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薛现勇 | 联系人: | 周中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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