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3D有限公司3DF区厂房部分拆除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3DF区厂房部分拆除施工项目
(二)项目编号:PLS-JG-ZB-2023-001
(三)项目地点:四川宜宾岷江西路150号五粮液工业园区。
(四)项目名称:3DF区厂房部分拆除施工项目1项
(五)项目建设(拆除)规模:建筑面积2966平方米钢混门式结构厂房,503㎡轻钢厂房,251㎡雨棚。
(六)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主要包括:
(1)拆除1--10轴/A--G轴地面以上部分建筑物及相邻墙体、屋面连接部位,含1轴的山墙柱;
(2)负责拆除的建渣、废钢清运出场及办理开工和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费用。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资合审查:资格预审。
招标人将组建资格预审小组对招标申请人资格进行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招标申请人才能成为合格的招标申请人。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有过类似项目业绩;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注册资金要求: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经营、生产制造的资质证明(包括: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3)具备相应项目及个性化元件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后期维修的能力和经验。
1、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并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账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8、招标人将组建资格预审小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才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9、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类资质:
施工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10、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五、投标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获取
(一)报名时间: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17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资料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逾期不再接收。
(二)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资料
请供应商按照所列内容,以邮件形式发送完整资料的原件扫描件pushztb@pushi.com.cn(我司邮箱附件只能接收20M以内的,若超出,请分开发送),如资料不全,我方将视为不合格,应提交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企业工商资料: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1.2投标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注:请注明被授权人联系电话、专用邮箱)
1.3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及证明材料(合同以及验收单)
1.4企业概况及履约能力说明
1.5近一年财务报表资料
1.6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2.采购文件的获取
2.1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将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我司会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2.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费用缴纳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缴费供应商名称)。
3.投标保证金
3.1在获取采购文件(标书)后,还需缴纳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任何私人名义缴纳费用,报名单位缴纳费用时须注明项目名称、缴费供应商名称及投标保证金字样,并将缴纳回执单装订到投标文件里面)。
3.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承诺,中途撤回投标、招标人告知中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的签订条件;招标人有权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重新寻找替代供应商支付的费用、替代供应商投标价格与投标人价格差价作为招标人的损失赔偿。
3.3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最终验收后一并无息退还。
4.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六、交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宜宾市工行五粮液支行
账号:23145061090221031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7422594686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3D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
邮编:644007
联系人:罗勇,13568590180(非工作时间无人接听)
电话:0831-3566843
传真:0831-3511090
电子邮件:pushztb@163.com
八、投标须知
出现以下情况,将列入我司黑名单且永不启用
1.投标过程中贿赂我司人员,将处罚该供应商涉及金额的10倍作为违约金,同步取消合作且列入黑名单永不启用,并给与举报人员奖励。
2.供应商/个人在投标中,有恶意虚报、串标等保证金将不予以返还且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库永不启用。
3.投标结果未公布前,禁止参标供应商向我司相关人员询问投标中标单品、价格等信息。
4.若中标后不能按照中标价格执行、不按双方达成一致的标准及合同条款执行等违约情况,将立刻停止合作,保证金将不予以返还且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库永不启用。
5.产品资质证件、发票造假。
注:无论报名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名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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