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新发东裕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区域配套服务集聚区新建项目 (项目名称) 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新发东裕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区域配套服务集聚区新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新发东裕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区域配套服务集聚区新建项目 锡新行审投备[2022]8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市新裕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裕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_新吴区 新吴区岷山路南侧、高浪路北侧、机场路西侧地块 | ||||||||||||||||||||||||||||||||||||||||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岷山路南侧、高浪路北侧、机场路西侧地块。用地面积约67135.7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3349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76362.8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57134.7平米。计容建筑面积176362.8平米;建筑密度45.16%;容积率2.63;绿地率?15%;机动车停车位:1349个(其中地上249个,地下11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276个(其中地上49个,地下1227个);本项目共有9栋建筑,最高建筑高度98米。? | ||||||||||||||||||||||||||||||||||||||||
2.1.3合同估算价: 1300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810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10月30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1月07日 17:00 | ||||||||||||||||||||||||||||||||||||||||
2.1.5其他: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的单位;(2)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构成,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划要求,须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有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 (1)本项目设计承包范围中不包含内容:1)土建部分:包括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的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基坑支护方案、施工图设计;2)专项设计部分:内装、景观(设计范围需至红线外四至道路人行道边线)的方案设计及估算;幕墙的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3)室外变电所(装修、设备安装)、室内分变(装修、设备安装);4)地质勘察、物探、原始地形测绘、交评;5)相关政府配套设施有政府规定的接入工程(红线外的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及能源中心的设计由发包人另行委托设计。 (2)承包人的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桩基设计、土建设计、机电设计、水暖电设计、消防设计、幕墙设计、智能化设计、室内装修设计(提供各类设计小样需要与业主方确认,具体内容)、布展设计、人防设计(含人防标识、人防设备、平战转换预案)、楼宇亮化、装配式三板设计、光伏设计、太阳能系统设计、厨房设计、绿色二星建筑设计、海绵、室内停车划线、地库导视、室内标识标牌设计、电动车充电设施设计、抗震支架设计、水土保持、室外市政道路、室外管线、绿化(包括屋顶绿化)、景观、室外亮化、室外标识、精神堡垒、景观小品、室外划线、包括与市政的道路和管线的衔接部分等内容。 2)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阶段招标、报建和验收等工作,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基础验槽、材料设备选样等技术服务工作,参加重要节点工程例会及时处理现场施工技术问题,参加相关施工技术方案的专家论证,对设计工作之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专业设计、专业(二次)深化设计提供总控、协调、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参与隐蔽工程、专项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3)和设计相关的其他事项(含各类评审费、专家费等)全部包含在EPC招标内。 4)采购承包范围: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及电梯设备。 5)施工承包范围:本项目施工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土方、支护及降水、地基及桩基、结构工程、建筑工程、幕墙工程、人防工程、装饰工程、机电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楼宇亮化工程、室内外标识标牌、室内停车划线、室外市政、景观绿化等所涵盖的所有工程。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资质;(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2、财务要求: / 至 /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 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 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 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 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 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 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若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05月~2022年07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08月2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08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5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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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8月24日 9:30 时至 2022年08月29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09月23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 7 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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