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Ⅲ标工程总承包( EPC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水利招 [2022]08 号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缙云县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 已由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缙发改投资〔 2020 〕 329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 省及中央资金补助,剩余部分县财政配套 ,招标人为 缙云县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缙云县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Ⅲ标工程总承包( EPC )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 1 )建设地点:丽水市缙云县境内
( 2 )工程任务和规模:缙云县县城排水防洪综合治理工程位于缙云县新城区,工程包含名山村段及项山村段工程、名山湖及官坑溪工程、分洪隧洞工程三部分内容,涉及堤防(护岸)工程、分洪隧洞、水闸工程、绿道工程、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景观提升工程、智慧化工程等建设内容。工程任务以防洪排涝为主,兼顾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改善。
本项目工程等别为Ⅲ等,名山村段、项山村段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官坑溪为防冲不防淹,名山村段堤防、项山村段堤防、分洪隧洞、分洪闸级别为 3 级,分洪闸翼墙级别为 4 级,名山湖水闸、名山湖排水提水泵站、名山湖及官坑溪护岸级别为 5 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 5 级。
名山湖位于原名山湖南侧,改造湖面面积约 1.8 公顷,名山湖由东、西两侧引水。湖岸长 1.6km ,共设置两座水闸,一座泵站。其中,两座水闸分别位于西侧官坑溪引水段( 3# 节制闸)和名山湖出口段( 5# 节制闸),闸宽分别为 4.0m 和 6.0m ,采用液压翻板闸;提水泵站和排涝泵站合建,位于名山湖东侧好溪出口段,提水泵站规模为 0.5m3/s ,排涝泵站规模为 1.0m3/s 。官坑溪为新建护岸,起点为好溪堰,终点为好溪铁路桥,护岸长度约 7.30km ,以及 1# 、 2# 、 4# 节制闸、黄泥坑节制闸等。名山村段为起点为船埠头桥,终点为名山桥,堤防长度 1.23km ;项山村段为起点自项山村麻山,终点至洋潭头村,堤防长度 0.71km 。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缙云县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Ⅲ标工程总承包( EPC ),具体细化为:( 1 )工程设计,名山湖及官坑溪改造工程(包括相应的堤岸工程、水闸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及原老水厂泵房和管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对名山及项山段生态修复工程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意见;( 2 )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绿化苗木、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等;( 3 )工程施工,包括名山湖及官坑溪改造工程(包括相应的堤岸工程、水闸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及原老水厂泵房和管道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以及名山及项山段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 4 )工程验收,配合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资料;( 5 )工程移交;( 6 )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生态修复工程的养护等;( 7 )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本标段概算投资约 2.4 亿。
2.3 工期要求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提供第一批送审施工图(需包含堤岸工程施工图送审稿),后续施工图纸供应满足相应施工进度的要求;
施工工期: 30 个月(其中名山湖及官坑溪改造工程施工工期为 14 个月)。
2.4 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程、规范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及浙江省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2.5 工程缺陷责任期和养护期
本标段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 年。
本标段生态修复工程的养护期为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3.1.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 1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2 )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
3.1.3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3.1.4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 B 、 C 证),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本条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
3.1.5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 [2020]1 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 B 、 C 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3.1.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额 1.0 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总承包( EPC )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验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来证明。验收文件指: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
3.1.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牵头人必须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3 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3.1.8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1.9 投标人应未被缙云县级或丽水市级或省级及以上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1.10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或其他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
3.2.2 项目负责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2.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缙云县级或丽水市级或省级及以上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
标。
3.2.4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派遣)。
3.2.5 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不得超过 60 周岁),并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或其他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需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拟派)
3.2.6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不得超过 60 周岁),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且投入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拟派)
3.2.7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2.8 拟派项目组主要成员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须出具开标前在本单位近 6 个月(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提供连续 6 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社会保险交纳相关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六个月的,从设立时起。若投标人符合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的,须同时提供社保局提供的社保费缓缴名单或网页公示打印件等有效的证明材料】。
3.2.9 拟派施工项目组主要人员 (指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 () 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招标人 不组织 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 615 号商会大厦 5 楼)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缙云县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缙云县仙都景区西入口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 0578-3269190
招标代理: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凤起东路 50 号
联系人:陆先生、张先生
电 话: 0571-86034960 、 医疗招标采购https://www.120bid.com 、 医疗招标采购https://www.120bid.com
备案单位:丽水市水利局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2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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