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巷茗苑配套道路(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蔡巷茗苑配套道路(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以镇徒经发【2024】1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市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蔡巷茗苑配套道路(一期)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宜景路段北起长香东大道,南至规划蔡巷路;蔡巷路段西起规划宜景路,东至规划西辅路。
2.1.2建设规模:新建宜景路,全长284.22米,红线宽度为 24米;新建蔡巷路,全长258.651米,红线宽度为1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2.1.3合同估算价:1310.26万元(设计费30.30万元,施工费1279.96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及由中标人完成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排水审查、管线综合审查等图纸审查工作,施工图纸需要附专家审查意见,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中标单位负责。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含各项专项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红线范围内地上垃圾及附着物、障碍物清运;进场施工道路的铺设等。
5)现场临时设施搭设。
6)设计施工范围要充分考虑与现状道路与场地的衔接。
7)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8)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如临近建筑物保护、破路、基坑支护、高支模、降排水、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且(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
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1)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且同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2)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3)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市政道路或给水排水相关专业)
4)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6)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②并且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6)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
A.设计负责人资质: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市政道路或给水排水相关专业)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或注册证书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以正式有效的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或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B.并且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②施工负责人
A.施工负责人资质: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B.并且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7)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2024年5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①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自2022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3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4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需由承担本项目所有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和承担本项目所有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组成。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牵头方需为承担本次项目全部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⑦签字或盖章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
(3)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应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5)投标人(申请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
四、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4.2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五、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1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85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2分 工程业绩: 2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5分) |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6.5%、97%、97.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6.5%、97%、97.5%、98%;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4%;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85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4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0.25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0.25分)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0.25分) 4.提供项目设计重点、难点、控制措施,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3分)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0.25分)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采用书面方式回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07月25日12:00前抵达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178号三楼)并签到,逾期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答辩。签到完成后直至答辩结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再离开答辩现场,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需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评标环节,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为主),评分分值2分。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不包含封面和目录,但包括附图),每超出1页扣0.1分,扣完为止;版面大小除附图可采用A3 幅面外,其余部分均采用A4 幅面,排版样式采用竖版。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的具体要求执行关于印发《镇江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南》的通知(镇建招[2024]3号文) | |||
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以外,项目组成员按下列条件配置齐全的得满分2分,否则不得分: 1.道路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及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2.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3.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注:1、以上人员需提供2024年5月社会保险证明,并提供人员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或注册证书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以正式有效的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或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2、各专业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否则不予计分。 | |
3 | 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 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2.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25日00:00至2024年07月 01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七、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5日0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八、其他
8.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8.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8.3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8.4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十、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丹徒区金谷东路5号
联系人:魏工
电话:0511-88991898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丹徒区金谷东路5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13775328269
10.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9980212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5023679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市丹徒区建筑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11-89883663
10.3、技术支持: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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