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0103-04-01-935979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1935(广州发电厂主厂区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1935(广州发电厂主厂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1935(广州发电厂主厂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荔湾区南源街道东风西路26号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重点引入新能源、新科技、新体验等业态,构建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时尚体验融合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现代化都市产业标杆园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40,305平方米(约210亩),用地性质M1,原有建筑面积85,391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22,057㎡,项目改造后总建筑面积为280,74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40,3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0,420平方米),其中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37,746平方米,包括原有建筑改造建筑面积91,286平方米,新建产业大楼(A-D四栋)建筑面积146,46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42,999平方米,包括新建地下室40,420平方米及连廊2,579平方米。(最终以规划行政部门和报批报建批复为准)。本项目分两阶段开发建设,一阶段总用地面积约1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54万平方米,其地块内包含主厂房组团(用地面积约5.9万平方米,改造后建筑面积约5.9万平方米)、滨江组团(用地面积约1.6万平方米,改造后建筑面积约1692平方米)、煤棚组团(用地面积约2.2万平方米,改造后建筑面积约3.32万平方米)、产业大楼AB栋组团(用地面积约2.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22万平方米)、办公楼组团(用地面积约0.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739平方米);二阶段(产业大楼CD栋组团)总用地面积约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53万平方米。(最终以规划行政部门和报批报建批复为准)。 | ||
招标内容 | 广州1935(广州发电厂主厂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承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负责完成广州1935(广州发电厂主厂区改造)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招标人委托的所有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勘察、设计、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防疫抗疫、包环境保护、包开发报建、包项目协调管理、包各项验收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结算、包保修、包工程概算、预算及结算编制等工作。(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 |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1216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82397.113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3.1.1、3.1.2和3.1.3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3.1.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3.1.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即主办方),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接受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承担施工任务1家单位、承担勘察任务1家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2.2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以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3.2.5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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