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冀州古城遗址城墙遗址本体保护(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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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60229001G01 | ||||||||||||||||||||||||||||||||||||||||
招标内容: | |||||||||||||||||||||||||||||||||||||||||
冀州古城遗址城墙遗址本体保护(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冀州古城遗址城墙遗址本体保护(二期)工程 已由 河北省文物局 以 冀文物发【2023】30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衡水市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衡水市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冀州古城遗址城墙遗址本体保护(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2.1.2建设地点:衡水市冀州区。2.1.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工程范围为冀州古城遗址城墙遗址B-E段,涉及城墙遗址总长度约1358米。其中B段城墙总长约200米,地上遗存残宽1-25米,残高0-8.2米;C段城墙总长约360米,地上遗存残宽3-21米,残高0-5.2米;D段城墙总长约203米,地上遗存残宽6-26米,残高0-10.28米;E段城墙总长约595米,地上遗存残宽1-45米,残高0-9.48米。主要内容为植被清理、裂隙灌浆加固、覆土回填、夯筑加固、表面加固、培土保护等。以上内容具体以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为准。2.1.4计划工期:2024年11月30日之前完工。2.1.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3-20 00:00 至 2024-03-25 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4-1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注: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本项目异议联系人:秦振阳、杨保元、俞亚莉、李勇,电话0318-2100216)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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