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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滩景区秀映潮雕区大门西侧1号街景车招租(3年)项目交易公告

· 2024-02-17
挂牌价 300,000 元/年
保证金 50,000
租赁期限3年
租赁面积35.00
承租押金50000元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后续租金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30日前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后续租金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30日前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北海银滩景区秀映潮雕区大门西侧1号街景车招租(3年)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4-94

挂牌价

详见标的清单

登载网站

www.bbwcq.com

交易保证金

详见标的清单

标的所在地区

北海市

标的所属行业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2024129日至202422日17时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2024129日-202425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出租方承诺

我方(北海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招租标的简介

㈠标的清单

标的

编号

标的名称

面 积

(㎡)

挂牌价

(元/年)

竞价阶梯

(元/次)

交易保证金

(元)

履约保证金

(元)

租赁期

1

潮西1号街景车商铺

35

300000

3000

50000

50000

3年

㈡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为北海银滩景区秀映潮雕区大门西侧1号街景车商铺,与银滩潮街北侧商铺形成南北呼应,是北海市民与游客主客共享的美食新天地和银滩夜潮特色文化休闲街区,是游客必到的观光场所,街景车作为发展夜间经济和小店经济的载体,受广大消费者关注,形成银滩景区特有的经济场景。

备注:

1.标的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2.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招租标的无产权证,但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出租方决策文件

类型

北海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北海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

北海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三、交易规定

交易条件

租赁相关其他

条件

1.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出租标的仅限于经营小吃(非明火)、饮品、工艺品、文创产品、特产伴手礼、椰子,禁止经营泳衣、拖鞋、毛巾、浴巾、沐浴用品,禁止经营泳衣、拖鞋、毛巾、浴巾、沐浴用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须负责自行承担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以及确保商品、食材合法来源,确保安全可靠。

4.租金递增情况:第一、二年为成交的年租金价,第三年在第二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5.经营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于报名签提前清楚了解招租标的设施现状、所在位置等情况,成交后按现状接收招租标的招租标的,自行根据实际需求对进行装修及招牌更换等打造。

(2)如需要对招租标的进行装修、增加设施或设置指示、标志牌、招牌的,要书面向公司请示并经书面批准后安排设立。

(3)售卖的商品仅允许在招租标的内部摆放,禁止跨场地区域经营,禁止外置桌椅及太阳伞等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冰箱、冰柜、商品架等),各类商品须整齐有序摆放,严格实行明码标价、门前三包制度。

(4)因经营引起的纠纷或事故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

(5)本项目在银滩景区内不具备唯一性,项目场地周边存在规划同类型项目的可能,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银滩景区及物业现状和周边经营环境,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得再以现状和周边环境等(如周边提升改造施工、同类型项目等)问题提出补偿等其他任何要求。

(6)若因银滩建设需要对项目场地进行回收或调整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的安排。

(7)意向承租方在参与项目竞拍前,须签订承诺书(附件4),保证不参与串标、围标、陪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若被发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消其竞标资格,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概不退还。

6.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成交手续

竞价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成交签约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北海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3.承诺书(附件4)。

成交价款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后续租金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30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出租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1.租金交纳账户如下:

户名:北海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5060800013000028325

开户行:交行四川路支行

2.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如下:

户名:北海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58012010102523198

开户行:北海农村信用社银滩分社

标的交割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指南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4129日-202425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详见标的清单

竞租登记

竞租登记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承诺书(附件4)。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承租方最迟应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4.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5.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人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承租人足额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或书面确认文件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本项目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覃经理 0771-5585032、18878724097;周先生18577945661

报名咨询

经理 0771-5581121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

0771-5808839

联系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材料

1.意向承租人授权委托书.doc

2.标的照片.docx

3.租赁合同(以最终签订为准).docx

4.承诺书.docx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承租方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承租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出租标的仅限于经营小吃(非明火)、饮品、工艺品、文创产品、特产伴手礼、椰子,禁止经营泳衣、拖鞋、毛巾、浴巾、沐浴用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须负责自行承担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以及确保商品、食材合法来源,确保安全可靠。 4.租金递增情况:第一、二年为成交的年租金价,第三年在第二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5.经营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于报名签提前清楚了解招租标的设施现状、所在位置等情况,成交后按现状接收招租标的招租标的,自行根据实际需求对进行装修及招牌更换等打造。 (2)如需要对招租标的进行装修、增加设施或设置指示、标志牌、招牌的,要书面向公司请示并经书面批准后安排设立。 (3)售卖的商品仅允许在招租标的内部摆放,禁止跨场地区域经营,禁止外置桌椅及太阳伞等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冰箱、冰柜、商品架等),各类商品须整齐有序摆放,严格实行明码标价、门前三包制度。 (4)因经营引起的纠纷或事故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 (5)本项目在银滩景区内不具备唯一性,项目场地周边存在规划同类型项目的可能,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银滩景区及物业现状和周边经营环境,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得再以现状和周边环境等(如周边提升改造施工、同类型项目等)问题提出补偿等其他任何要求。 (6)若因银滩建设需要对项目场地进行回收或调整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的安排。 (7)意向承租方在参与项目竞拍前,须签订承诺书(附件4),保证不参与串标、围标、陪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若被发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消其竞标资格,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概不退还。 6.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以公告内容为准)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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