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城市绿色照明及附属设施项目已经由阿市发改审批【2022】9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克苏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城市绿色照明及附属设施项目(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350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阿克苏城区 2.工程规模:对城区建筑、道路等进行照明节能改善及附属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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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其它要求:(1)施工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 以上资质。(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项目经理需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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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2年09月17日 10时00分 至 2022年10月07日 20时00分
2.领取方式: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 3.招标文件价格: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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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 2、投标人须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政府网上发布,发出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政府网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4、本项目使用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不见面开标网址 (http://117.145.109.21:11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书至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5、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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