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苏陈镇镇区 2.2 建设规模:(1)现状污水管道疏通检测和整改工程:晨光大道(跃进路-海姜大道)现状2100m污水管道、5个小区进泵站前端现状1840m污水管道和苏陈镇污水处理厂400m进水管。(2)空白区污水主管敷设工程:跃进路(晨光路-苏蔡路)新建500m污水管道;夏棋路周边工业园区新建1235m污水管道;双岸工业园西侧新建1235m污水管道;双岸工业园区东侧新建880m污永管道;通扬路新建1825m污水管道。(3)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工程:针对紫荆城、阳光花苑、紫荆城君悦园、欧亚国际花园、馨晨苑5个小区生活污水提升,重新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双岸工业园区东侧新建一座污水提升泵站,提升污水至海姜大道。(4)污水管网十个必接工程:针对跃进路、紫荆路、通扬路新建5012m接户管及配套建设167座 4m3/d化粪池、83座不锈钢隔油池和167个不锈钢地漏芯。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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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下列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9)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4 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签约合同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或污水)工程总承包业绩(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投资总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或污水)工程设计业绩(有设计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签约合同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或污水)工程施工业绩(如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须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且工程总承包项目去除设计费后计算单项合同金额,金额以去除设计费后计算的单项合同金额为准;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有效期自2019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的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注:(1)类似工程业绩(A)中的签约合同价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能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须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指: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能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但又另行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的,该其它辅助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如上述辅助证明材料也无法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视为该类似工程业绩未提供。 (2)类似工程业绩(C)中的签约合同价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能体现施工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指: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能体现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又另行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的,该其它辅助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如上述辅助证明材料也无法体现 施工项目负责人,视为该类似工程业绩未提供。 (3)类似工程业绩(B)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资总额、设计负责人的,须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指:【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具体要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要求一样)】或【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能体现投资总额、设计负责人的,但又另行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的,该其它辅助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如上述辅助证明材料也无法体现投资总额、设计负责人,视为该类似工程业绩未提供。 (4)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6 日 0 时 0 分 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 0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是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市苏陈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黎明路6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周炳庆 电 话:18115966211 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永定西路258号泰州广场3-222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窦克祥 电 话:15189992601 、0523-82110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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