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石灰窑耐火材料及筑窑项目变更公告
1、5#石灰窑耐火材料及筑窑项目比价内容变更如下:
变更:
第四章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乙方进场施工,全部工程结束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全额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甲方给予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三个月支付到合同总额的90%,剩余10%作为一年期质保金。自该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经甲方认可乙方已按本合同履行了保修义务,无计息付清质量保证金。
变更为:
第四章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乙方进场施工,全部工程结束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全额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甲方给予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三个月支付到合同总额的90%,剩余10%作为一年期质保金。自该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经甲方认可乙方已按本合同履行了保修义务,无计息付清质量保证金。
2、5#石灰窑耐火材料及筑窑项目比价内容变更如下:
变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1月9日上午9:30 时,地点为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变更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1月12日上午9:30 时,地点为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比价文件凡涉及以上内容均做此修改。
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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